绵阳市中心医院关于发布实行市场调节价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公示
2020-04-23
根据《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580号)、《关于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60号)、《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451号),现将我院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其中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仅在特需医疗服务开展中适用。公示期:7天。收费标准自公示期满开始执行。
2020年4月23日
附件:绵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价医疗服务项目定(调)价表
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 | 服务价格(元) | 说明 |
院内会诊费 | 次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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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诊查费 | 日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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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护理费 | 日 | 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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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护理 | 日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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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护理 | 日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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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护理 | 日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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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费(套间) | 床日 | 580 | 含一次性生活用具 |
床位费(单间) | 床日 | 480 | 含一次性生活用具 |
床位费(标准间) | 床日 | 300 | 含一次性生活用具 |
检查、检验、手术类医疗服务项目按绵阳市中心医院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提高30%收取(除外内容不提高)。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医用耗材执行零差价政策。 | |||
表中未列的医疗收费项目按绵阳市中心医院现行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执行,不得任意自立项目,分解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