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中心医院医教部关于印发《个人剂量计检测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2015-01-14中心医院医教部

      医教〔2015〕4号

     

    绵阳市中心医院医教部

    关于印发《个人剂量计检测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

    个人剂量计监测是放射工作单位防护设施与放射安全管理是否安全有效,放射工作人员是否受到超剂量照射以及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放射防护措施、完善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指标。各科室要充分认识个人剂量管理在放射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完善个人剂量管理体制,依法对从业人员的个人剂量进行监测和管理。本工作主管部门为绵阳市中心医院放射与辐射管理办公室(挂靠医教部)。

    附件:个人剂量计检测管理规定

     

                                         医教部

    医院放射与辐射管理办公室

    2015年1月6日

    附件:

    个人剂量计检测管理规定(试行)》

    一、个人剂量检测工作

    1.所有从事或涉及放射工作的个人,都应接受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

    2.人员编号:实行1人1号制,共计6位数编号,前三位数是被检单位(绵阳市中心医院)的编号,后三位数是放射工作人员的编号,严禁个人随意更改。

    3.领取个人剂量元件后,不得随意打开元件盒。每年监测4次,每季度末第3周按时在医教部换发个人剂量元件,更换时由指定科室授权人员负责在医教部统一换发。

    4.被监测人员因退休、离职或调换工作岗位,编号永久保留,不得用他人填补。

    5.所有监测费用由院部统一向四川省疾控中心转帐支付(个人不用支付监测费用)。

    二、个人剂量计使用要求

    1.正确佩带个人剂量计,一般在左胸前。对于穿戴铅围裙的场合,通常应佩带在围裙里面。不允许将剂量元件擅自取出,严禁只佩带元件而不使用盒子,否则会造成检测剂量结果严重偏离真值。

    2.正确佩带个人剂量计,一定要认真保管,不得遗失。遗失补交20元新申办。

    3.每季度必须领取新制的个人剂量新元件,不得将上次及以前未换完的个人剂量元件换上使用。

    三、个人剂量计使用过程中的考核

    1.医教部随机抽查被监测人员佩带个人剂量计情况,对不符合佩带要求或未佩带人员给予扣除科室0.1绩效管理。

    2.对未按正规佩带造成剂量超标,科室应做书面调查报告,并填写《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异常情况下过量照射记录表》。

    四、被监测人员权利与义务

    1.凡被纳入统一编号人员且已进行过监测,均有权到医教部查询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2.所有被监测人员资料保留至退休后75岁。

    3.当上级主管部门开展质量保证活动发放质量控制个人剂量计时,放射工作人员有义务按要求将其与常规监测的个人剂量计同时佩带在同一位置。

    4.每季度定期进行个人剂量计监测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