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建卡贫困患者住院费用报销政策及流程

2017-02-27中心医院

按照四川省脱贫办发【2016】61号、川卫办发【2016】237号、绵卫办发[2016]40号文件精神,绵阳市城乡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简称:建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救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分级医疗制度,确保95%以上建卡贫困城乡居民患者应在县域医疗机构就治,执行十免四补政策,住院医疗费用个人零支付.

二、建卡贫患者在我院办理入院手续

入院时除常规住院报销手续外,必须持当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证明”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证”,在入院处、医保办身份审核确认。

三、建卡贫困患者市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政策

建卡贫困患者依规转诊到市级医疗机构的住院时,免诊查费用、会诊费用,基本医疗报销时免收起付线(700元),在政策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院按65%报销及时结报。报销后的合规费用自付部分再由大病保险基金按85%补充报销(免起付线8000元,目前在各新农合中心办理)。21种重大疾病贫困患者依规转诊到市、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患者,以上报销后个人支付费用由“医药爱心基金”按40%补助,(目前回当地新农合中心申请补助)。

建卡贫困白内障患者只能选择ECCE(囊外摘除术+人工晶体植入)手术方式,医疗费用定额1700元,由新农合和民政基金全额报销。

四、省内异地建卡贫困患者现金结算回当地申请报销与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