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中心医院组织学习《侵权责任法》

2010-06-03医务处 宣传科

5月31日至6月1日,中心医院利用休息时间对全院员工分批次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培训。副院长冯琦出席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作了重要指示和要求,医务处主任谭学书主持培训,医务处律师羊刚毅主讲。
在培训中,羊刚毅律师对学习《侵权责任法》的目的、相关概念、医疗损害责任范围、责任认定、医护人员应承担的责任义务作了深入的讲解和分析,并把医疗行业曾经运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理》与之作对比,使参与培训的人员受益匪浅,更加深刻的认识到新颁《侵权责任法》对医疗行业人员的高要求,明确自己在临床工作中应履行的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
冯琦副院长在培训结束时作了重要指示,提出了具体要求。她讲到,新颁的《侵权责任法》把医护人员应承担的责任义务作了明确说明,把患者的知情同意、医护人员应向患者告知的病情、医疗措施、需要实施的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医疗风险等作了具体的要求,特别对替代医疗方案实施的告知也作了要求(曾经运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理》不曾有相关内容),对未尽到义务造成患者损害将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也作了规定,医护人员将要承担的责任范围较前大大增加。希望大家再细读法律条款,加深理解,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遵守执行医疗法律法规,把握诊疗、护理常规,在依法执业的同时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人文关怀,认真履职,不辱使命,积极投入到全国卫生系统创先争优的活动中,与医改相结合,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共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2009年12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并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针对《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的新变化,医疗界会有一个消化的过程,通过深入学习才能对进一步规范操作、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和规范执业行为起到推动作用。医患沟通是缓解医患关系紧张的有效途径,作为医疗工作者要首先学懂法,要以尊重病人、理解病人、服务于病人为原则,才能更好地为广大患者提供满意的服务。
参加培训的医护人员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侵权责任法》,特别是“医疗损害责任”相关规定,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切实做到依法执业,更好的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